民航局出招控制航空公司扩张

中国民航局近日发布新规,防止航空公司的盲目扩张。

根据这一名为《关于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管理意见》的新规定,今后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将必须同时具备6个条件。

此前,民航局从未对航空公司的扩张过多干涉。但是,根据新的规定,航空公司在设立分公司之前必须取得批准。新规定称,机场在保障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同意航空公司在本机场设立分公司。对于旅客运输量超过1000万人次的繁忙机场,设立航空公司、分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对设立全货运(或支线)公司或分公司的,可酌情再增1至2个;已达5个公司或分公司的,不得再设运营基地,此前已设运营基地3年以上、市场份额超过10%的,可允许其改为分公司。

此外,民航局表示,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航空公司,须拥有10架以上飞机;在10至50架之间,原则上每增加10架方可增设一个分公司;在50至100架之间,每增加8架方可增设一个分公司;100架以上可视飞机增加情况增设分公司。每个分公司飞机不得少于3架,并具有相应的基地机场保障条件。

民航局解释道,该规定旨在解决航空公司在设立分公司上布局不均,管理不力等问题。民航局还表示,今后将引导航空公司在东北、西北地区和非拥挤机场设立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