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旅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中国国旅10万元

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诉美国“中国国际旅行社(美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日前得以调解。

根据调解协议,美国国旅立即停止对中国国旅享有的“地球图形”、“CITS”、“国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停止在其网站上的虚假宣传,并赔偿中国国旅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1995年至1996年间,中国国旅先后取得“地球图形”商标、“CITS”商标和“国旅”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美国国旅的法定代表人俞军曾在中国国旅下属旅行社工作。俞军2003年2月在美国注册成立美国国旅,并于2004年8月在杭州设立代表处。2005年7月,美国国旅在美国注册取得“地球图形”商标的所有权,该商标与中国国旅的“地球图形”商标完全相同。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美国国旅在美国注册取得了“地球图形”商标的专用权,但在中国国内不能使用“地球图形”商标、“CITS”和“国旅”商标。此外,美国国旅在其网站上与事实不符的陈述属于虚假宣传,构成对中国国旅的不正当竞争。因此,美国国旅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