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旅游行政处罚标准

新近出台的《河南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了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旅行社条例》中指出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

凡旅行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将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导游人员和领队也将处以1万元罚款。

如果因此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将对旅行社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和领队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旅游合同外有偿服务将遭受严罚。如有偿服务额度在1000元以下的,将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外。对于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也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