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正式受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申请

国家旅游局近日在其官方网站上正式发布《关于启动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申请工作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从2009年9月15日起,国家旅游局正式受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申请。

提出申请所需的条件包括: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申请材料为《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文件。

审批期限为30个工作日,不收费任何费用。

同时,自2009年9月15日起,国家旅游局将启动对目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换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