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范免签证政策
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颁布《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服务和管理办法》,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马凯介绍说,海南建省以来,国家给予海南的21国团队免签、口岸签证和台湾居民口岸签注等政策,有效拉动了海南入境旅游市场。其中, 21国旅游团免签入境已成为外国人来海南的主渠道。
《办法》规定,免签团由在海南设立的旅行社负责接待,旅行社应当安排全程陪同提供导游服务。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入境前24小时,旅行社应当向边防检查机关报送旅游团名单表,向公安机关报送旅游团名单表和行程安排;旅游团入境后2小时内,旅行社应向公安机关报送实际入境信息;每日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免签证来琼旅游团当日住宿信息;旅游团整团或者个别成员分团出境后2小时内,旅行社应向公安机关报送出境信息。
如果免签团成员需要延长在海南停留期限或者前往中国国内其他地区的,应当依法办理签证。对旅行社不按规定招徕、组织、接待免签团,导致外国人不能入境的、外国人滞留海南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