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优惠政策支持海南游艇业发展
日前,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其中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海南游艇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和政策。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海南游艇产业的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办法》的发布是海关支总署专门为海南定制的,是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办法》规定:游艇除了可以在开放口岸的码头泊位停靠和进出境外,也可以在经批准的游艇监管码头进出境。境外游艇进境后可在海南连续停留最长达30日,而且期满后经批准还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0日。
根据海南游艇经济发展规划,海南中长期规划建设游艇码头9个,近期规划建设4个,共1100个泊位。据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海南的进出境游艇仅8艘次,2010年增长到64艘次。
截至目前,海南辖区有游艇100艘左右,已经注册登记的游艇共29艘,另外不少游艇正在申请检验、注册登记中。截至2010年12月,海事部门共发出游艇驾驶员适用证书387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