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加大航空市场奖励

海口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修订出台的《海口市鼓励航空客运市场开发暂行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于2006年和2010年出台的《海口市进一步鼓励航空客运市场开发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2011年底将到期废止。

目前,海口有海南航空和南方航空2个基地航空公司。新规出台后,老基地航空公司新增注册飞机也奖励500万元/架;新基地航空公司注册飞机500万元/架,前三年每年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的营业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综合。据了解,对在海口注册飞机奖励500万元,目的是吸引航空公司在海口新设基地和已设基地的航空公司新增注册飞机,加大运力。

根据规定,航空公司飞机在海口过夜,每架次奖励1000元至3500元,以本航空公司上一年度过夜飞机架次为基数。其中,机型为100座以下的每增加1架次过夜飞机,给予1000元奖励;机型为100座(含)至200座之间的每增加1架次过夜飞机,给予2500元奖励;机型为200座(含)以上的,每增加1架次过夜飞机,给予3500元奖励。对过夜飞机给予奖励,其目的是鼓励航空公司将飞机停放在美兰机场过夜,第二天早上从海口起飞,有利于旅游团队在海口活动并停留,增加旅游消费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