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发布2011年第三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中国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了2011年第三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星级饭店统计管理系统中13908家星级饭店,有12841家完成了2011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数据的填报,并通过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完成率为92.34%。
在12841家星级饭店中有一星级221家、二星级3677家、三星级5642家、四星级2123家、五星级578家。其中有600家饭店停业,12241家完成了第二季度经营数据的填报。
全国12241家星级饭店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总计为6309319.05万元,其中一星级占0.16%,二星级占9.81%,三星级占27.71%,四星级占33.56%,五星级占28.76%。客房收入为2649594.1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41.99%,餐饮收入为2652032.0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42.03%。
全国第三季度星级饭店平均房价为304.58元/间夜,平均出租率为65.29%,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为198.86元/间夜,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为38268.24元/间。
从第三季度各地区经营情况看,平均房价位居全国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天津、山东、广东和浙江;平均出租率位居前6位的为湖南、西藏、新疆兵团、山东、新疆和贵州。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位居前6位的为上海、北京、山东、辽宁、西藏和四川。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位居前6位的为青海、上海、浙江、北京、黑龙江和江苏。
从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的收入结构情况来看,东、中、西部地区的餐饮收入和客房收入两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占营业总收入比重基本一致。三季度东、中部地区餐饮收入比重均大于客房收入,西部地区客房收入比重较大。
从三大区域的总体经营情况看,东部地区平均房价、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和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均最高,分别比全国平均值高50.52元/间夜、26.95元/间夜和4245.45元/间,平均出租率最低,低于全国平均值1.7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平均房价为三个区域中最低,低于全国平均值81.74元/间夜;西部地区平均出租率为三个区域最高,高于全国平均值2.79个百分点,但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却最低,比全国平均值低6570.64元/间。
全国50个重点旅游城市共有5272家饭店完成三季度经营情况填报,占全国总数的41.06%,其中停业饭店有215家。从各星级经营数据完成情况看,一星级67家,占全国填报完成的一星级饭店数的30.32%,二星级1156家,占31.44%,三星级2317家,占41.07%,四星级1079家,占50.82%,五星级438家,占75.78%。
从三季度各城市经营情况看,平均房价位居前10位的分别为上海、三亚、青岛、北京、厦门、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深圳、广州和武汉。平均出租率位居前10位的分别为长沙、青岛、拉萨、乌鲁木齐、贵阳、张家界、太原、成都、大连和沈阳。每间可供出租客房收入位居前10位的分别为青岛、上海、乌鲁木齐、北京、呼和浩特、厦门、三亚、长沙、成都和深圳。每间客房平摊营业收入位居前10位的分别为西宁、哈尔滨、杭州、合肥、上海、呼和浩特、长春、长沙、乌鲁木齐和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