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批7家市级旅游度假区出炉

苏州首批7家市级旅游度假区评定,分别为张家港双山岛旅游度假区、常熟沙家浜-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太仓江苏长江口旅游度假区、吴江东太湖旅游度假区、相城区阳澄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园区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至此,苏州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度假区共同发展的态势。

苏州的旅游度假区建设起步较早、发展较快。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批准成立了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成为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之一,此后又增加了昆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此次市级旅游度假区的推出,旨在引导各地区集约化发展旅游产业,提高旅游资源的利用效率,培育和发展壮大苏州休闲度假品牌,增强苏州旅游未来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苏州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苏州市自2006年以来对全市范围内的旅游项目实行年度考核,旅游项目建设每年的投资额从70多亿上升到200多亿,其中很大一部分项目都落户在各级旅游度假区,陆续建成了太湖文化论坛、太湖湿地公园、环阳澄湖地区巴城和阳澄半岛的度假酒店群、旺山和树山乡村度假地等一系列度假产品,以及配套的道路、标识、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项目。

根据苏州市旅游局起草的《苏州市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和《苏州市旅游度假区管理规范》,市级旅游度假区是指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地域界限明确,符合旅游度假要求,能够为游客提供度假、休闲、观光、商务旅游等服务的区域。旅游度假区面积一般不小于3平方公里,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统一的总体规划,年游客规模不宜低于30万人次,住宿接待设施总床位数应当不少于1000张。

度假区要求自然环境优美,空气、噪声、水、土壤质量均应达到相应国家标准中的二级或二类标准。为保护环境,度假区内禁止采矿采石,挖沙取土,采伐林木,禁止随意倾倒土石、垃圾、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并禁止排放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粉尘。

度假区内鼓励投资经营下列项目: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和旅游信息服务;度假酒店、主题餐饮、旅游商品、生态体验等特色项目开发;商务、休闲、游览、娱乐、体育、健身、文化创意等项目。其中,户外休闲度假设施的类型要求达到4类以上,如温泉类、垂钓类、农业参与类、主题游乐园、探险游戏类、水上运动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