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部规范产权式酒店法规在海口正式实施
2月1日,《海口市产权式酒店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海口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以法规形式规范产权式酒店发展。
《海口市产权式酒店管理暂行办法》为中国第一步关于产权式酒店管理的规范性法规,共有23条,涵盖产权式酒店的定义、用地性质、建设销售流程及产权登记等一系列问题。
《办法》规定,产权式酒店是指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后将客房产权分割出售,酒店配套经营性用房及设施由建设单位或酒店产权人所有并由其统一经营管理的酒店。
《办法》中明确,开发建设产权式酒店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标明产权式酒店;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金融办公用地可兼容建设产权式酒店,产权式酒店应按不低于三星级酒店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及装修,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应占建筑总面积的16%以上。
在销售环节,《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产权式酒店客房预售前,应向市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产权式酒店客房按套、间等房屋基本单元进行销(预)售,销(预)售产权式酒店客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不得按建筑面积计价。
《办法》同时明确了酒店产权人和房客产权人的义务:酒店产权人不得将除已分割销售客房外的配套用房及设施分割进行销售、转让和抵押;酒店产权人和房客产权人应当按规划用途使用和经营管理酒店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规划用途、结构和使用性质。
此外,在该《办法》颁布前已经投入经营使用且未分割销售客房的酒店,或《办法》颁布后,在已投入经营使用的非产权式酒店的用地上进行客房扩建的,不得再分割销售其酒店客房;分割销售的,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客房产权登记。
据了解,针对2011年海口商品房销售情况,该市今年将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类型,逐步提高产权式酒店、高端房产、酒店式公寓、小户型等房产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