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会展业奖补政策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会同青岛市会展办出台了《扶持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扶优、扶强、扶新”的原则,从四个方面扶持会展业发展。

一是鼓励做大。对在青岛市举办的展览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国际性或全国性大型专业展会,前三届财政分别按照实际租用场地租金25%、30%、35%的比例补贴,原则上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是鼓励创新发展。对在青岛市首次举办的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的展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是鼓励做强。在青岛市举办规模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展会,每增加500平方米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四是鼓励联合办展。对专业类别相近展会,联合办展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展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