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签署协议全面推进旅游合作
第八届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磋商会在海口举行,来自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香港、澳门泛珠三角区域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企业代表共聚海口交流各地旅游经济发展情况。会上珠三角各省区旅游部门共同签署了《全面推进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协调发展合作协议》,从制度建设、旅游产品开发、旅游营销等八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旅游合作。
加强制度共建合作。共同研究和制定推动区域旅游合作的有关政策和奖励措施;加快研究和建设区域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和区域旅游诚信体系,共同致力于提升区域旅游的行业服务标准,提高区域旅游诚信经营水平。
加强旅游产品合作。大力整合区域内旅游资源优势,并根据区域内各方特点,打造跨省区的精品旅游线路,增强区域客源市场吸引力,共同提高区域旅游市场份额。
加强旅游合作营销。共同塑造泛珠三角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充分利用区域内各省区主流媒体、行业专业媒体以及旅游服务网络平台,扩大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影响力。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深入推进区域旅游信息合作与交流,实现区域内各方官方旅游网站相互链接,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统一高效开放的旅游信息服务平台。
创建无障碍旅游区。加大对话协商力度,共同推进泛珠三角“1+1”、“1+X”次区域合作,以推动相邻省区无障碍旅游为突破口,逐步实现泛珠三角区域无障碍旅游区的目标。
加强区域监管合作。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区域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共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泛珠三角区域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互动互助机制,以及跨省区旅游投诉处理机制。
加强人才合作培养。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旅游教育资源优势,加大旅游中高级管理人才和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共同建设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
完善合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泛珠三角区域旅游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和会晤互访机制,密切各方合作关系,加强旅游部门高层之间的往来。
本次区域旅游合作磋商会与招商推介会旨在交流各地旅游经济发展经验,研讨深化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的发展思路,促进泛珠三角区域旅游业界合作,增强区域旅游整体竞争能力。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由广东省2003年倡导并得到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八省(区)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积极响应和大力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即“9+2”)已经得到了相关地区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及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