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出台重点会展项目认定办法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出台了新的《东莞市重点会展项目认定办法》。其中明确,东莞市将组织认定十大展会和五个成长型展会,并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

其中,十大展会是指规模化、专业化、组织能力、服务水平等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吸引参展商、采购商主动参展参会,有效推动东莞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展会和品牌展会。成长型展会是指未列入东莞市十大展会,但在东莞市举办过一届以上,与东莞市产业发展关系密切,能有效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市场消费、填补展会市场空白,往年(届)举办成效较好且具有良好培育发展前景的展会。

十大展会要达到以下认定条件,比如办展机构必须在本市行政区划内依法登记注册、办理税务登记,且申报的展会已确定下届仍在东莞市举办;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导向,与东莞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能促进产业发展,引导产业形成集聚;展览规模达到15000平方米以上、参展企业在200家以上;须有针对性地邀请采购商1000人以上或组织观众到会达2000人次以上,有效协助参展企业寻找商机,开拓国内外市场等内容。

认定办法中明确,项目单位必须承诺,获得认定的十大展会下届仍在东莞举办,成长型展会后三届仍在东莞举办,如发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项目单位和负责人将被通报,获得的专项资金将被收回,且项目单位和负责人今后5年内不得申报市级财政支持项目。

具体的评分标准,将从展会规模、办展质量、产业关联度等方面明确得分项,从参展企业与展会主题不符、存在假冒伪劣展品、存在投诉且被查证属实等方面明确扣分项。对市政府认定的重点会展项目,根据“科技东莞”工程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对于违反申报规定的展会,将明确“一票否决”措施和违反承诺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