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出台《加快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
为吸引多方资金参与黑河旅游经营,鼓励全市旅游企业创业、创新、创优,加快推进全市旅游业跨越式发展,打造中俄边境旅游首选地、北国休闲养生旅游胜地和边贸旅游明星城,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黑河市加快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
《黑河市加快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提出了3个方面的优惠、奖励政策,支持黑河旅游业发展:一是用地和税收政策。黑河市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时,优先安排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用地。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旅游景区(点),在用地方面给予一定比例优惠。对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旅游景区(点),在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根据投资额度按不同比例进行奖励。二是价费政策。在黑河投资建设景区、星级饭店等,黑河市政府将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三是奖励政策。对引进到黑河市的省级及以上会奖旅游、被授予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年接待游客达到一定人数的组织赴俄罗斯出入境旅游的黑河市城区组团社和组织赴中国出入境旅游的俄罗斯组团社以及组织达到要求的旅游包机、旅游专列、自驾游等均给予奖励。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黑河市城区,黑河辖区内各地可参照执行。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服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如实提供佐证材料,全年无重大旅游投诉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组织会奖旅游、旅游专列、旅游包机、自驾游车队等来黑河旅游,申报单位或个人须提前5天向黑河市旅游局书面申报,黑河市旅游局出具确认函。享受用地和税收减免、价费减免的单位和年接待游客达到规定人数的黑河市城区组团社、俄罗斯组团社需在次年1月初至2月底前向黑河市旅游局申报奖励,组织会奖旅游、旅游专列、旅游包机、自驾游车队、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在事件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奖励,过期申报不予兑现奖励。凡因相同内容涉及《黑河市加快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两项及以上奖励的,一律从高从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黑河区位优越,具有发展旅游业得天独厚的优势,已经跻身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在全国率先开通了异地办证业务,黑龙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把黑河定位为“边贸旅游明星城”。《黑河市加快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出台对推动黑河旅游又好又快发展、繁荣黑河边贸旅游明星城、促进黑河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