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出台22条行业指引

新《旅游法》实施在即,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日前发布16大共识及22条行业操作指引,规范旅行社操作标准。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会长谷训才表示,广东是出游大省,对于未按规执行的旅行社,将予以曝光和警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指引明确,对于执行新《旅游法》的团队时间认定,以2013年10月1日零时为界,此后发生行程的团队全部按新《旅游法》执行。

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提醒,旅行社需注意团队时间跨度,9月份参团报名就要按新《旅游法》规定执行。如此前已完成签订合同的团队,建议按既定合同的约定履行;同时要与客人协商变更,如客人书面签字确认不同意变更的,在10月1日后仍可按当初签订的合同行程执行。

据新《旅游法》35条之规定,广东省操作指引明确,旅行社绝不能以“不合理”的低价售卖旅游产品,常规旅游合同条款和行程单中一定不可以有“购物场所”“自费项目”等文字出现。但游客行程单中可留出自由活动时间,应客人要求或与客人协商一致后安排自费和购物,但需另与客人签订《补充协议》。为确保游客知情权,《补充协议》中须清晰注明:购物点名称、产品特色介绍、停留时间、购物次数等,同时向游客保证产品的质量不含假冒伪劣产品。

以上操作指引明确,游客被旅行社要求拼团或被转给其他旅行社,跟谁签的合同就谁负责。并团、转团和实际出团的过程中涉及到转委托旅行社的信息和组团社的基本信息都要披露,包括地址、负责人、全称、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团责任按照“谁签订旅包价合同,由谁负责”的操作方式承担责任,即组团社先向客人承担责任,再向责任方追偿的原则。

针对酒店方面,指引明确,如报名签订合同时已确定入住酒店名称的,可在合同中直接标明入住酒店的名称,如报名时未能确定酒店名称,则应在团队出发前,把最终确定的行程单发给客人。行程单中需确认酒店准确的名称和酒店的官方网址。如果是有星级的酒店列明星级,无星级可列的酒店,列酒店所在地域+酒店投资情况、开办时间、内外部环境设施等真实情况的表述。如签订合同时未能确定入住的酒店或星级类别的,可以列出数个当地住宿同等级酒店名称,最后出行时,入住的酒店在备选的几个酒店范围内即可,但超出此范围即视违反《旅游法》。如在旅游旺季等特殊情况下因房源紧张,列出数个备选酒店都不能确保入住的,可在列出的备选酒店后注明“或入住不低于以上酒店档次的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