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布新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府网站日前正式公布《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将农家乐、家庭旅馆等全部纳入旅馆类,强调促进全省不同档次、不同规模旅馆的健康发展。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由四川省政府1994年7月18日发布的《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将同时废止。新《办法》新增了不少保障旅馆合法权益的条例,体现政府服务职能。
四川是旅游大省,近年来农家乐等私人旅馆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如何保障安全成为一大难题。新《办法》扩大了“旅馆”的定义范围,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农家乐、度假村、家庭旅店等。
为避免农民利用宅基地等用地修建房屋从事商业活动时,因征地拆迁有争议引发矛盾,新《办法》明确,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即原本是什么土地性质,补偿就按相应的标准来进行,不因为建了农家乐就按商业用地赔偿。
新《办法》规定,建设乡村酒店、农家乐等旅馆,建筑总面积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客房数在20间以上50间以下或床位数在3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其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应当参照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取得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而在这些规模以下的该类旅馆,应当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取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新《办法》还规定,旅馆必须具备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才可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除制订预案外,旅馆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
旅馆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化管理也是首次明确。新《办法》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旅馆若未如实将旅客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报公安机关的,将被责令整改,对经营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