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为促进河北省会展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和完善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贸促会共同制定的《河北省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北省委员会会长、河北省会展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张力红表示,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将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直接针对会展项目和展馆进行支持和奖励,强化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会展产业更加规范、更加快速发展。

据介绍,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对象(范围)为推动和促进河北省会展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用途有三个方面,一是对举办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经贸类专业性会议、展览活动的项目单位的奖励。二是对专业展览馆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会展工作业绩突出单位的奖励。三是对取得相关国际组织认证的会展项目组织单位的奖励。

专业性会议的奖励范围包括在河北省成功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经贸类会议。全国性会议是指会期2天以上(含2天)的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等会议活动。国际性专业会议是指有来自境外5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会人员,会期达2天以上(含2天)的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等会议活动。将根据参会人数达到的不同规模进行奖励。举办天数达3天以上(含3天),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展览项目可以申请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室内展览面积大小,分为四类。室内展览面积最少要到达5000平方米(200个展位)。

专业展览场馆项目的奖励范围主要是河北省境内的室内展览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完备、服务质量优良的专业展览场馆。最低标准为全年承办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达5场(含5场)以上,或展览总面积达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上,而且每场展览天数应在3天(含3天)以上,且组展商满意度在90%以上。

取得国际会展组织认证的河北省会展项目组织单位,也纳入了奖励范围,旨在通过切实有效的工作支持河北省展会品牌建设,加快展会向国际化迈进的步伐,全面提升河北省会展业国际化水平。具体标准是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国际会议协会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机构或项目,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并在认证后3年内每年奖励会员费数额的50%。

办法规定,申请使用会展资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在河北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二是近三年在会展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每年11月底前向所在市会展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会展计划,并于每个申请奖励项目开始前一个月内向所在市会展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省直会展项目单位直接向省会展办提交)。

各市会展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申请后,于项目开始前半个月内向省会展办提出书面评估申请。省会展办负责对申请奖励项目进行现场评估,或组织市会展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评估。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各市会展主管部门向省会展办上报项目总结报告、现场评估报告、同级财政会审意见。最后,省会展办对项目有关材料和程序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出具项目评估报告和奖励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拨付。受理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前,每半年奖励一次。

按照规定,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会展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开支范围,同时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材料的建档和保存,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会展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个人奖励,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省财政厅、省会展办将加强对会展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