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加快全省旅游休闲产业发展和旅游休闲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了保障旅游休闲时间、加强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特色旅游休闲产品、加强旅游度假区建设等10项重点建设项目,力争到2020年,旅游休闲服务设施、环境、质量和服务水平与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接轨,城乡居民休闲安排更加灵活,消费水平大幅增长,产业规模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意见》除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休假时间,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休假保障措施外,还特别强调县级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并逐步试行中小学研学旅行。

《意见》要求大力挖掘陕西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按照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思路,加强旅游休闲产品创新,打造“山水人文、大美陕西”的旅游休闲产品体系,强调要加强旅游休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汽车旅馆和自驾车、房车营地。提出不但要引导现有旅游度假区引入户外运动、康体养生、文化演艺等休闲产品,提升度假区休闲品味,还要高水平开发一批特色旅游度假区,强化度假区休闲功能,发展休闲新业态,满足不同人群的度假休闲需求。

《意见》强调,陕西一定要提高旅游休闲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咨询公共网站建设,为游客无偿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救护等综合信息,受理旅游咨询与服务。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并要求完善旅游餐饮、住宿、交通、景区、旅行社、导游、购物等领域的服务规范,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在旅游惠民政策上,《意见》指出,凡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体育场馆等,原则实行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要实行价格优惠,或设立免费开放日,并逐步实行免费开放,还提出景区要逐步实行低票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国民旅游休闲纳入社会养老福利范围,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发放旅游休闲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