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从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为加快旅游业发展、管理使用好昆明旅游发展资金,近期,昆明制定并出台《昆明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相较2011年的《昆明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新制定的《办法》明确,将对成功创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进行资金奖励。

根据《办法》,旅发资金将重点对符合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建设要求的各旅游要素项目、对符合省、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以及纳入省、市管理的重大项目给予支持,突出产业导向。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旅游发展投入机制。

为鼓励昆明景区创建高A级旅游景区,《办法》首次对评定为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给予奖励。对被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以及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

目前,云南六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中,昆明仅有石林风景名胜区一个。在昆明23个3A级以上景区中,除一个5A级景区外,有9个4A级景区和13个3A级景区。

按照“昆明建设世界知名旅游城市指标体系”的要求,到2020年,昆明3A级以上景区要达到50个,其中5A级景区5个、4A级景区15个、3A级景区30个。目前,昆明3A级以上景区的数量还未达到体系要求的一半。

为加强对A级景区的培育力度,储备“后备力量”,《办法》加强了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的力度,以鼓励创建高A级景区,不仅将支撑云南旅游强省战略,更将有力提升昆明建设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旅游品质。同时,昆明是全国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办法》也对积极参与“智慧旅游”建设、公益性便民惠民旅游服务体系和国际化旅游集散体系建设的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发委另行制定。

此外,《办法》还对引进和培育品牌酒店、特色精品酒店建设和管理的项目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将按照《昆明市酒店业扶持奖励办法》执行。

为鼓励旅游企业引客入昆,《办法》对在全市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在推动昆明旅游产业发展、打造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等方面作用显著的项目给予补助。

对比新旧《办法》,尽管都有对旅游包机、旅游专列进行奖励补助的内容,但在新制定《办法》的申请补助条件中,对旅行社组织的包机团、专列团在昆明的停留时间和旅游景区进行了明确要求。

此前,组织的包机团、专列团在昆明滞留时间不低于1天(晚)的旅行社就可以申报资金奖励。根据新制度的《办法》,对以吸引海内外游客为目的,积极开发海内外客源市场,以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组织游客到昆明住一晚,并且游览两个3A级以上景区(含3A)的旅行社,将给予相应金额的资金补助。

同时,《办法》还首次明确对对新开通昆明至国外客源城市国际客运航线的国内外航空公司给予补助,并对新评为昆明市工业旅游示范点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此外,《办法》对在昆明举办、并对昆明旅游市场具有带动作用的国际国内会议和国际国内会展,以及对昆明积极参加国内外专业旅游展览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昆明市博览事物局另行制定。

在旅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形式方面,《办法》增加了“政府投入”部分。

政府投入,将主要用于城市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发展规划及政策研究、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市场治理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办法》明确将设立旅游形象推广资金,用于城市旅游品牌推广和开拓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而进行的宣传促销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包括国内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资金、?国内外宣传广告资金、旅游宣传品制作资金、重大旅游活动宣传资金以及区域旅游合作资金。

设立旅游形象推广资金,旨在有效宣传昆明旅游整体形象、有利于昆明打造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品牌塑造,并加强国际、国内旅游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工作。

此外,《办法》还明确将设置旅游发展规划及政策研究资金、旅游行业管理资金、旅游市场治理资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

其中,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智慧旅游”、旅游指示标识、公益性旅游服务体系和集散体系建设及“一卡通”旅游便民惠民工程建设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