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杨凌出台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示范区会展业,打造全国农业会展之都,规范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近日,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杨凌示范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示范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示范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对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相关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资助范围为:在示范区举办的,进行商业化运作的各类展览活动;由国家有关部委或行业协会主办,对示范区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能为示范区的第三产业发展带来显著综合收益的国际、国内大中型行业会议;示范区管委会推动的,宣传及促进示范区会展业发展的各种专项活动;具有一定市场基础,尚在培育期,可能成长为区域重点展会又无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展览项目;示范区管委会安排,外出参加的有关展会项目以及对杨凌示范区会展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办法》规定,各类展会,会期在3天以上的,按展会规模划分档次,具体补助承办方标准如下:展位数量100个以下的,最高补助金额5万元;展位数量100—200个的,最高补助金额10万元;展位数量200—300个的,最高补助金额20万元;展位数量300—500个的,最高补助金额30万元;展位数量500个以上的,最高补助金额40万元;以上展会项目,被列为陕西省知名展会的品牌展会,不论展会规模,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列为陕西省重点展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各类国内知名的行业会议,会期在2天及以上的,按照会议的知名度、影响力、参加人数等对承办单位进行资助,具体标准如下:国内外知名的行业会议,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最高补助金额5万元;参加人数在400人以上的,最高补助金额10万元;参加人数在600人以上的,最高补助金额15万元;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最高补助金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