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二审 多处修改回应社会关切 _光明网
6月28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在一审稿基础上作出十几处主要修改,强化了家长、学校、社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政府、司法机关等保护责任,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家长应与留守儿童每月至少联系一次 针对留守儿童得不到适当照护、缺乏亲情关爱的问题,草案二审稿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听取有表达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 结合近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出现的新情况,草案禁止非法送养、非法收养以及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骚扰。 严重校园欺凌,学校不得隐瞒 为加强对学生欺凌问题的治理,草案二审稿在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基础上增加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应当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增加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草案二审稿明确,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