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推动仓储、旅馆等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_深圳热线

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合法非居住存量房屋,接下来或将可以以宗地或栋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5月11日,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关于推进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文件指出,旨在强化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三类情形不能改建为保障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通知实施前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合法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宗地或栋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能以宗地或栋为单位的,改建部分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 有三类情形值得注意。首先,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其次,全市重点商圈及重点功能区内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原则上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商圈及重点功能区的范围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划定。 此外,利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按照历史文化保护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超500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6%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