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鄉證|香港非中國籍永久居民 7.10起申請 網上預約、流程一覽
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宣布,本月10日起,非中國籍的港澳永久性居民可申請辦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俗稱「回鄉證」。新措施下,香港非中國籍永久性居民,可向中旅行社申請「回鄉證」,享五年有效期,可多次往返內地,且每次不超過90天,持證人士在過關時,毋須出示護照、毋須每次打指模及填入境卡,可經內地口岸自助通關。 一文看清回鄉證預約、地址、相片、費用、網上預約等資料。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國家出入境管理局) 中旅社現時只接受網上預約申請證件,中旅社已開設《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專頁,為有意申請的人士須於網頁提出申請,並上傳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和有效護照。申請人可預約申請日起計28天內至預定證件服務中心辦理。一般而言,通行證受理、審批、簽發時限為20個工作日。申請人可在隨時在中旅社網頁預約、查找、更改及取消預約。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國家出入境管理局) 一、申請對象 (一)非中國籍港澳永久性居民,因投資、探親、旅遊、商務、研討、交流等短期入境事由來往內地,可以申請辦理通行證。 (二)通行證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已過期、損毀、遺失、持證人身份信息變更、電子芯片失效的,可申請換、補發新證。 二、申請材料 (一)《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申請表》。請在網上預約時完整準確填寫申請數據,在現場受理時由工作人員打印,申請人核對無誤後,在申請表上簽名(與所持護照簽名一致),作為正式申請表。 (二)近半年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紙質相片1張,並提交該相片的合格檢測回執。除嬰幼兒外的申請人亦可去各證件服務中心接受照相服務。 (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未滿11周歲未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的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載明其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索取資料申請〉通知書》。 (四)有效普通護照(中國政府不承認的證件除外),證件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 (五)有效的國籍證明文件,包括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包含國籍信息的《〈索取資料申請〉通知書》,文件載有的國籍信息應當與申請人所持護照國籍信息一致,且文件簽發時間應當在申請之日前6個月內。 (六)18周歲以下的申請人須由其合法監護人陪同辦理,並提交關係證明文件(法定有效的出生證明文件或監護文件,如用非中文或英文版本的,應當提交中文或英文翻譯件)和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 (七)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已過期、損毀、持證人身份信息變更、電子芯片失效申請換、補發新證的,須在申請時提交原通行證。 (八)對因通行證遺失、被盜申請補發的,需在申請表上簽署遺失聲明。 (九)申請人因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號碼等身份信息變更,提交變更信息後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護照以及法定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 (十)審批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補充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