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河北第一祕」李真被判死刑之回顧

王友群:「河北第一祕」李真被判死刑之回顧 這裡的「河北第一祕」,是指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的祕書李真。 1992年6月,程維高任河北省長時,李真就是他的祕書。1993年1月,程維高升任河北省委書記,李真繼續擔任他的祕書。1994年11月,李真升為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兼省委書記祕書,成為「河北第一祕」。 此時,李真剛30出頭。後來,他以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的身分兼任河北省國稅局副局長、局長。 春風得意的李真,經過短短幾年時間,便來到了河北省權力的最核心,還被列為國家稅務總局和河北省政府的後備幹部。 但是,似乎前程似錦的李真,到了38歲那一年,卻一下子淪為了階下囚。 一,李真被判死刑 2002年8月30日,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的祕書、河北省國稅局局長李真,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 李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03年10月9日,河北省高級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提請最高法院核准。 2003年11月13日,唐山市中級法院根據最高法院對李真案的死刑覆核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將李真押赴刑場,用注射的方式執行死刑。 二,李真為什麼被判死刑? 最高法院在核准對李真的死刑判決時,認定的犯罪事實是: 李真在擔任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祕書、河北省委辦公廳祕書、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省國稅局副局長和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人民幣676萬餘元、美元16萬餘元,共計折合人民幣814.8萬餘元;夥同他人,侵吞中國東方租賃公司河北辦事處辦公款等,從中分得美元25萬元、人民幣10萬元和價值人民幣51.6萬餘元的住房1套,共計折合人民幣270.9萬餘元。 李真的犯罪總金額折合成人民幣,共計1085萬餘元。 李真「夥同他人」中的「他人」是誰呢?就是程維高任河北省長時的祕書、李真的前任吳慶五。 李真被抓後在交代材料中寫道:「我的前任祕書……告別政壇,下海經商……我說,你在商界需要權力支持,我在官場也需要經濟支持,我支持你賺錢,你支持我從政,我官越做越大,你錢也越賺越多。」 吳慶五因為夥同李真侵吞巨額公款,加上「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人民幣40萬元」,於2003年8月30日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以犯貪污罪、介紹賄賂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李真被抓捕後,咬出了一批官員。 河北省檢察院檢察長侯磊說,僅李真一案,就查處了包括7名廳級幹部、14名處級幹部在內的46人。 河北省國稅局的一份報告寫道:「李真等人案件牽扯到縣局級以上領導幹部67名,其中40名是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