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旅游行政处罚标准

天津市近日出台《天津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该《标准》将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标准》对旅行社和导游甩客、宰客、欺客等行为的处罚标准一一细化,违规旅行社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

同时,《标准》对处罚对象的界定等进行了详细区分。例如,如果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旅行社、导游、领队等有关人员都要遭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