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意见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最近出台《关于深化旅游改革开放 加快旅游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贵州旅游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适应转型发展的旅游体制机制,促进旅游发展要素集聚化、业态多元化、服务规范化,提高旅游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打造贵州旅游发展升级版,加快把贵州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和休闲度假胜地。
《意见》对贵州省旅游业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引进培育旅游市场主体、构建多元化的旅游产品体系、推进乡村旅游体质增效、推进智慧旅游加快发展、推动旅游商品产业化、提升旅游业对外开放水平、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拓宽旅游宣传营销渠道、改进旅游市场监管方式等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贵州旅游行业要推进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选择一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作为文化旅游发展创新先行区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在旅游体制机制创新、资源保护利用、市场主体培育、市场秩序规范、投融资体制改革、产品业态创新、品牌培育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促进旅游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引进和培育一批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打造一批旅游企业品牌,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创强;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发展的激励机制,引进培育一批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和新经济体,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重点投资人民群众需求和常态化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与国家公园省相适应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依托“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建立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激励机制,加大与国际知名旅行商合作力度,积极吸引国际知名旅游企业落户贵州,鼓励旅游企业在境外重点客源市场建立营销窗口;加快智慧旅游城市和智慧旅游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交通、民航、公安、旅游等涉旅数据信息共享,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市场营销、行业管理智能化水平。
《意见》提出,到2015年,贵州省接待旅游总人数要达到3亿人次以上,其中,接待入境游客100万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基本实现建成旅游大省目标。到2017年,接待旅游总人数达到3.9亿人次以上,其中,接待入境游客15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4580亿元以上,形成布局合理、业态多元、线路互通、协调发展的旅游产业体系,实现旅游产品体系和产业格局全方位升级,使旅游业成为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重要载体。
到2017年,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达到50个以上,建成4个以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国家旅游产业集聚区,10个以上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的大型旅游项目;到2017年,建成100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到2015年,实现旅游景区和重点乡村旅游点交通畅通,通往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公路基本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到2015年,建成10个以上智慧旅游城市和智慧旅游景区,实现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等游客集散地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
《意见》在强化组织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旅游项目建设用地、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强化旅游人才智力支撑等6大方面提出政策支持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引导资金的投入。省有关部门在安排中央和省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其他与旅游业相关的专项资金,要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的支持。对开展旅游包机、专列和年接待入境游者在1万人次以上的旅游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对新增世界遗产地、5A级旅游景区、国家生态示范旅游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从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加大对新开航线航班的资金支持力度;将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纳入全省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100个旅游景区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优先安排省级旅游重点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旅游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100个旅游景区新建旅游项目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税法明确规定实行审批的减免税外,对其他减免税实行备案管理;支持市场前景好、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旅游景区和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进行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旅游企业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景区门票质押担保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