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出台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规定

近日,吉林市政府出台了《吉林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规定》,对扶持项目、奖励政策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此规定由吉林市财政局和吉林市旅游局共同组织实施。

《规定》提出,对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度假区或国家级、省级生态示范区的景区;首次评定的5A和4A级景区;首次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旅 游示范点;首次评为五星、四星级的饭店;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或全省20强的旅行社;首次评为5A、4A级的旅行社;首次评为省级5A、4A级的乡村旅游经营 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

为了培育旅游消费,吉林市将鼓励旅行社引进专列、包机,继续执行《吉林市旅游奖励办法》;对于特大旅游团队的专列和包机,实行“一事一议”的奖 励政策。对旅游团队入住人数年达5000人次以上的星级饭店,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另外,对旅游团队入住一晚,年接待人数超过3000人次以上 的乡村旅游A级单位,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建成的研学旅行基地,年接待人数超过1万人次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