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诉去哪儿网侵权一审胜诉
中国旅游网站携程诉旅游搜索引擎去哪儿网侵权案一审已有结果,北京海淀法院判携程胜诉。
北京海淀法院判决称,去哪儿网侵权成立,要求去哪儿网十天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携程相关公证费用1000元,并在其网站首页连续24小时赔礼道歉。
2008年4月,携程发现“去哪儿”网站酒店栏目内转载有携程酒店点评文章。携程表示,携程一直鼓励携程会员发表酒店点评文章,这些文章已通过携程的整理,耗费了大量的心血。这些酒店点评已成为携程会员预订酒店的重要参考及标准,是属于携程的珍贵信息资源。
在发现“去哪儿”网站的侵权行为后,携程分别于2008年6月19日、7月4日、7月11日发函给“去哪儿”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是“去哪儿”只是对转载内容做了部分修改,未做其他任何改正措施。
因此,携程网起诉“去哪儿”涉嫌违法盗用携程酒店点评信息,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过审理近日宣布,“去哪儿”的行为明显属于侵权,判其在网站主页上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向携程道歉并赔偿公证费,支付案件受理等相关费用。